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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递举报信要求彻查辉瑞在华行贿案
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作者: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上周发布指控声明称,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辉瑞”)对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的地方官员以及医护人员行贿,违反了《反海外贿赂法》(FCPA)。

  而辉瑞中国网站随即就SEC的上述指控发表公开声明,称该公司已与美国司法部(DOJ)和SEC达成和解协议,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惠氏制药的违法行为,缴纳6016万美元的罚金。

  日前,记者从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处获悉,上周五,其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实名举报信,称辉瑞在华并未接受处罚,要求中国司法机构对该公司尽快立案调查并进行严惩。

 

辉瑞变相行贿 “ 长盛不衰 ”


  业内人士指出,对医院知名专家教授进行“公关”是跨国药企的惯招,跨国企业行贿屡禁不止,而美国监管方只是用罚款的形式息事宁人。

  据了解,辉瑞是一家拥有150多年历史的以研发为基础的跨国制药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并在美国《财富》杂志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上,以678.5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排在103位,净利润超34亿美元。

  作为全球制药行业的领军企业,辉瑞商业道德严重缺失。

  据不完全统计,辉瑞被指在1997年至2006年期间,向包括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俄罗斯等国官员行贿200万美元以上。此外,辉瑞在中国、捷克、意大利等国均有行贿行为,并为了掩盖行贿行径,辉瑞将这些费用列为促销、营销、培训、差旅、临床测试、货运、会议和广告等合法方式支出。

  SEC则指出,辉瑞在华的部分行贿手段为:邀请开处方多的医生参加聚会,提供超规格的娱乐活动。辉瑞中国还独创了“积分计划”,医生根据开处方量得到积分,并以此来换手机、茶具、眼镜等。

  辉瑞表示,早在2004年,该公司就发现当时收购的克罗地亚子公司部分员工存在“不当支付行为”。但辉瑞其实并未在声明中承认自身的“行贿”行为,而是将其称为“令人失望”的“不当支付事宜”。辉瑞中国企业沟通部负责人席庆表示:“辉瑞的上述不当行为都是历史性问题,我们曾主动向DOJ和SEC进行了报告。”

 

辉瑞被指无视中国法律


  尽管辉瑞在声明中并未直接承认“行贿”罪名,但该公司表示,为解决这些“历史性问题”,辉瑞将分别支付1500万美元罚金、160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030万美元处罚前利息。

  与此同时,在与SEC签订的单独民事和解协议中,辉瑞的子公司惠氏同意缴纳172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66万美元的处罚前利息,“以解决在美国以外的4个子公司发生的不当支付事宜”。上述各项费用合计6016万美元,企图破财免灾。

  对于之后是否涉及中国政府追偿,辉瑞中国表示,现阶段无法回应。

  在举报信中,律师强调,辉瑞向美国司法机关承认了行贿的事实,并主动认缴了巨额罚款。因此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既可以自己立案调查,亦可依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原则,请美国司法部协助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辉瑞中国公司是在我国注册,在法律上是中国法人。而他们却从未向中国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如实陈述罪行并接受处罚,显然是无视我国的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

  据介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立案追诉。而受贿罪的追究更加严格。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举报信中称,根据从美国政府公布的罚款的金额来看,辉瑞在中国的行贿数额应该远远超过相关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仅这些行贿的公司或个人构成行贿罪,收受贿赂的人也构成了受贿罪。故建议对辉瑞在华受贿一事进行详查。